网络平台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照片,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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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照片,是否构成侵权?-第1张图片-iT日记

案例:某社交平台未经用户许可,将用户发布的旅行照片用于商业广告,用户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平台侵犯肖像权,需删除照片、公开道歉,并赔偿用户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平台因多次侵权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明确,处理人脸等敏感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侵权方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

解析: 肖像权保护强调“知情同意”和“非营利性”。平台使用用户照片需明确授权,否则构成侵权。用户维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及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监管部门对平台滥用用户数据的处罚力度加大,企业需建立严格审核机制,避免侵权风险。

标签: 网络平台 未经授权 用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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