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2岁少年未经父母同意,在游戏平台充值2万元购买装备。家长发现后联系游戏公司要求退款,公司拒绝称“充值行为自愿”。家长起诉至法院,提交监控证明充值时监护人不知情。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9条判决,未成年人超出认知能力的充值行为无效,游戏公司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解释》第4条明确,未成年人大额充值可请求退还。
解析: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退款需证明“行为能力与充值金额不匹配”及“监护人不知情”。家长需保存充值记录、年龄证据,通过诉讼或平台投诉机制维权。游戏平台应设置身份验证和限额措施,否则需承担退款责任。近年来,监管要求平台强化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
文章来源:
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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