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以“未找到新住处”为由拒绝搬离,房东多次协商无果。房东起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租客限期搬离,并支付逾期占用费(按原租金1.5倍计算)。执行过程中,法院联合公安、社区强制清退,租客因阻碍执法被罚款500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逾期不搬离的,出租人可要求支付逾期使用费,并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2条明确,拒不履行判决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解析: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继续占用构成违约。房东可通过诉讼、公证提存等方式维权,逾期使用费通常高于原租金。实务中,建议房东提前通知租客到期事项,留存证据链(如租赁合同、催搬通知)。若租客损坏房屋或遗留物品,房东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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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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