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扩展: 患者李某因腹痛到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实施手术。术后李某持续高烧,经其他医院检查发现,手术中将正常器官误切,导致严重并发症。李某起诉该医院,主张医疗过错。法院审理中,医院以“手术风险不可避免”为由抗辩。李某提交术前检查报告(显示器官位置与手术记录不符)、手术录像及第三方鉴定报告,证明医生存在诊断错误和操作失误。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残疾赔偿金共计80万元。同时,涉事医生被吊销执业资格,医院被责令整改外科诊疗流程。
法律依据深化: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匿。补充条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指出,医疗事故赔偿需考虑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及患者原有疾病状况。若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解析扩展: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即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患者维权关键在于保存证据链:病历、检查报告、专家意见等。
实务建议:
① 及时封存病历(含电子数据);
②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过错鉴定;
③ 若医院拒绝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新趋势: 部分地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患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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