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扩展: 王女士购买一套二手房,交易时房主承诺房屋无质量问题。入住后发现屋顶严重漏水,墙体发霉,需花费10万元修缮。王女士调查发现,原房主在出售前已知晓漏水问题但未告知。王女士起诉要求房主赔偿修缮费用及违约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0条“欺诈行为可撤销合同”及第584条“赔偿损失”,判决撤销合同,房主退还房款并赔偿12万元(含修缮费及违约金)。房主因故意隐瞒重大瑕疵,被列入房产交易失信名单。
法律依据深化: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577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关联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禁止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交易。
解析扩展: 二手房交易中的“瑕疵担保责任”要求卖方如实披露房屋状况。
风险预防:
① 购房前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② 合同中明确房屋质量条款及违约责任;
③ 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
特殊情况: 若房屋存在隐藏瑕疵(如地下管线漏水),即使卖方不知情,仍需承担部分责任,除非能证明该瑕疵超出正常检查范围。
文章来源:
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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