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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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1张图片-iT日记

不一定。

案例:张先生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0万元投资股票,妻子李女士不知情且未受益。后张先生无力偿还,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偿还。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认定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属张先生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本案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妻子未参与且未分享收益,故无需共同偿还,体现了对夫妻个体权益的保护。

标签: 个人负债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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