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案例:张先生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0万元投资股票,妻子李女士不知情且未受益。后张先生无力偿还,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偿还。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认定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属张先生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本案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妻子未参与且未分享收益,故无需共同偿还,体现了对夫妻个体权益的保护。
文章来源:
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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