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随时解约的情形包括:
①未按时支付工资;
②未缴纳社保;
③强迫劳动等。
案例:小王在工厂工作,厂方拖欠3个月工资且未提供安全设备。小王辞职并索赔,法院支持其解约及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本案适用第38条第1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第4项“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约,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N+1倍工资)。法律通过强制解约权保护劳动者免受用人单位违法侵害。
文章来源:
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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