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一款限量版名牌包,支付1.2万元后收到商品。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包材质与正品不符,五金配件存在明显瑕疵,确认为假货。王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并赔偿,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并声称“平台仅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商品质量”。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作为销售方应承担商品真实性责任,平台虽非直接销售者,但未对商家资质尽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商家退还货款,支付3倍赔偿共计3.6万元,电商平台被责令整改入驻审核机制。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同时,《电子商务法》第38条明确,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尽到审核义务或明知、应知存在问题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例中,商家欺诈销售,平台监管失职,均需担责。
解析: 假货问题涉及消费者权益、商家诚信及平台治理。法律通过惩罚性赔偿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平台审核义务则强化源头治理。消费者维权时需保留购物凭证、鉴定报告等证据,若平台推诿责任,可同时起诉平台和商家。实践中,部分商家以“代购商品不支持鉴定”等理由逃避责任,但法院通常以商品是否符合法定质量标准为依据判决。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